1、行政的意義:
2、行政的六個特徵:
3、統治行為VS行政:
釋字328-固有疆域範圍-->重大政治問題
釋字419-新任總統上任,行政院長提出總辭-->禮貌性辭職,為總統裁量權限,統治行為的一種。
4、行政的分類
(1)依法律性質分:公權力行政(高權行政)、私經濟行政(國庫行政)
A、意義:
B、態樣(種類):高權行政、單純高權行政 / 營利行為、輔助行為、行政私法、單純交易
C、兩者區分實益(作用):行政程序法之適用、司法救濟途徑
D、私經濟行政是否受憲法上基本權利之拘束,學說有爭議:
否定說、肯定說、折衷說(行政私法O;營輔純X)
E、公權力行政VS私經濟行政之區分標準:
(A)一般事項:上下秩序關係 / 平等關係
(B)高度抽象事件:雙階理論 (德國Ipsen提出)
a、概念:初期用在補助事件
b、內容:第一階段-主管機關之決定與否,是行政處分之性質--->公權力行政(行政爭訟)
第二階段-同意決定後,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的是消費借貸契約--->私經濟行政(民事爭訟)
c、實例:釋字540號、釋字695號:
d、立法實務:政府採購法、獎參條例、促參法
(2)依行政目的分:干預行政(干涉行政、侵害行政、秩序行政)、給付行政
A、意義
B、二者之區分實益:
C、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:
(A)重要性理論說
(B)我國司法實務:釋字443號、524號
(3)法律對行政之拘束力分:裁量行政、羈束行政
(4)依行政之主體分:直接行政、間接行政
5、行政法的概念
(1)公法與私法之區別實益:
確定訴訟途徑:公法-行政法院 / 私法-普通法院
國家賠償請求權基礎:公法-國家賠償法 / 私法-民法
界定行政程序法適用對象:公法-O / 私法-X
行政上強制執行之運用:公法-行政執行法 / 私法-強制執行法
(2)公法與私法之區分理論:利益說、從屬說、舊主體說、新主體說
(3) 行政法的法源
A、成文法:
憲法、法律、行政命令(緊急命令、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、職權命令、特別規則)、國際法、自治規章
B、不成文法:習慣法、法官法(大法官解釋、判例、法官造法)、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
(4)行政法源的效力
A、效力的發生
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: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,至第三日發生效力
特定施行日期: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
B、行政法規的廢止:
(A)內因廢止:定因廢止、定期廢止
(B)外因廢止:明示廢止、默示廢止(新法出,舊法廢)
C、法規的不溯既往原則:真正溯及既往、不真正溯及既往(允許的適用新法)
未完
